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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清华大学”被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

繁简对译:[]  字体设置:[] 2006-10-21  作者:admin  来源:清华大学  阅读  次

   “清华大学(清华)”已经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,这也是我国高校中的第一个驰名商标。本次认定的“清华大学(清华)”作为驰名商标主要用作学校(教育)、教育、培训的类别,并可以跨类别保护的,这意味着今后任何企业名称和商品中都不能未经授权而随意使用“清华”字样。这是一件意义重大的事件,必将进一步维护各合作伙伴的合法利益,并对“清华IT”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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